出口退稅5類常見問題應答,你都知道嗎?
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發布于:2021-07-31
1. 出口企業當年出口的貨物,最晚可以在什么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免)稅?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
例如:企業在出口一筆貨物,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為2018年7月18日,則該企業可以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內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2.生產企業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出口退(免)稅時,是否有一定的順序?應重點關注什么?
生產企業在每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應先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后申報出口退(免)稅。值得生產企業注意的是,一旦該月出口退(免)稅申報由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則該企業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無法修改。因此,生產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前,應仔細核對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是否填報正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確認無誤后,再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3. 外貿企業在增值稅發票勾選認證功能中進行勾選操作時有“進項抵扣”和“用于出口退稅”兩個選項,應該如何選擇?如果誤選需要怎么處理?
財稅2012年39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應單獨設賬核算出口貨物的金額和進項稅額,若購進貨物時不能確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記入出口庫存賬,用于其他用途時應從出口庫存賬轉出。通俗的講,外貿企業取得的用于內銷的進項和用于出口的進項需要分別核算。
因此,外貿企業在增值稅發票勾選認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外貿企業在勾選確認發票操作前,認真確認發票用途,在“進項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稅”兩個選項中做出相應勾選,若將“用于出口退稅”的發票錯誤勾選為“進項抵扣”,則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2:
若取得發票中的貨物暫不能確定內銷或出口的,可先按照“用于出口退稅”勾選確認,如后期確認用作內銷使用,再按照規定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待證明開具后的次月申報期,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欄次進行抵扣。
4. 出口企業在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時,系統提示“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稅商品”或“免稅商品”是什么原因,如何知道企業出口的商品是不退稅商品或是免稅商品?
該疑點的產生,是由于企業申報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或《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出口商品代碼”中填報的商品代碼為不退稅商品代碼,或免稅商品代碼。
若要查詢企業出口的商品是否為不退稅商品或免稅商品,企業需在申報系統“在線申報”——“配置”——“退稅商品碼”中輸入相應的商品代碼,查看該商品代碼所對應的“特殊商品標識”。若特殊商品標識為“1”,則該商品為不退稅商品,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需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按適用征稅率申報增值稅;若特殊商品標識為“2”,則該商品為免稅商品,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需在增值稅申報表中按免稅收入申報增值稅。
5. 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系統提示“海關數據中無此報關單號”是什么原因,如何解決?
該疑點的產生,是由于企業申報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或《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出口貨物報關單號”中填報的報關單號未在海關數據中找到。因為該筆報關單的海關信息還未傳送到稅務機關或者報關單號錄入錯誤造成的,企業需待報關單海關信息傳送到稅務機關或修改報關單號后才進行申報。